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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男子玩网游成瘾 为30元车费杀的哥烧车焚尸(组图)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Xin新    时间: 2011-5-17 00:43
标题: 男子玩网游成瘾 为30元车费杀的哥烧车焚尸(组图)
凌晨包车回家,为了30元车费,简某超与司机发生了争吵。冲突升级后,丧失理智的简某超竟将司机叶某捅死,并将车开到永定县坎市镇一垃圾处理场旁。随后,简某超将叶某连人带车一起焚烧。

  5月6日,专案组民警在厦门将简某超抓获。目前,简某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龙岩警方刑拘。




出租车被烧毁,司机也被烧成一堆白骨

  【案发】

  山间养猪场附近传出“救命”声

  5月2日早上5时45分,住在坎市镇田心路下排养猪场内的卢某,被养猪场外传来的几声“救命”声惊醒。起床穿好衣服后,卢某便走到养猪场后的路上,只见一辆绿色出租车停在一煤矿的涵洞口。就在卢某靠近查看时,坐在副驾驶座的一个青年男子对其大吼:“不关你的事。”5时52分,感觉事情不妙的卢某,随即向坎市派出所报了警。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,并没有找到车,也未发现任何线索。

  不久,坎市派出所接到龙岩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报警称,他们公司一辆绿色出租车在5月2日上午8时未按时回公司交班,驾驶员叶某(新罗区人)的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。两个报警电话都与出租车有关,且两个报警电话所描述出租车的颜色、失踪地点及时间又几乎一致,警方怀疑两个报警电话可能存在着某种关联。

  经查,5月2日凌晨,驾驶员叶某驾驶出租车,从龙岩新罗区东肖镇,经过永定高陂进入坎市镇。2日早上6时23分左右,该出租车的GPS信号在坎市镇清溪附近消失。

  5月3日13时许,警方在永定县坎市镇一偏僻垃圾场附近的山上,发现了一辆被烧得只剩残骸的汽车,而在汽车副驾驶座的踏板处,是一堆被烈火烧过的白骨。经查,现场被焚烧的车辆正是龙岩市某出租车公司的车辆,司机叶某被烧死。

  【抓捕】

  杀人后逃遁厦门被抓




嫌犯简某超指认作案现场

  龙岩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,根据多方线索,男子简某超被锁定为重大嫌疑人。当警方准备抓捕简某超时,却发现他已在5月2日当天,从坎市镇坐车到龙岩市区,并乘车辗转至厦门。

  5月4日,专案组民警赶赴厦门。在厦门警方的配合下,6日下午,民警得知,在环岛路一烂尾楼附近,有人看见过简某超。

  当天下午3时许,正在海边栈道护栏边上看海的简某超,发现七八个民警朝他靠近,拔腿就跑。见自己遭合围,他纵身跳进海里。在厦门边防官兵和周边渔船的协助下,半个多小时后,简某超被抓上岸。

  【供述】

  玩网游成瘾,30元引发惨案

  经审讯,简某超对抢劫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  简某超,永定县培丰镇人,今年29岁。他供述,两年前迷上网络游戏后,他辞掉工作,天天泡在网吧。5月2日凌晨4时许,他在龙岩新罗区莲花山公园脚下的加油站斜对面,乘坐叶某的出租车去坎市镇,当时约定车费是90元。半个多小时后,出租车到达坎市镇。此时,他要求叶某将他载到邻近坎市镇的培丰镇。当时,叶某提出追加30元车费,并要求他付清90元,双方发生冲突。

  之后,简某超称去朋友那借钱。在坎市镇一化肥厂附近的朋友家,简某超并未借到钱。凌晨5时许,出租车开至坎市镇田心路下排养猪场附近时,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。争吵中,简某超动手打了叶某一拳。一怒之下,叶某从驾驶座下掏出了一把匕首。简某超当时抢下匕首,用力往叶某的胸口捅了三四刀,叶某当场倒在血泊中。

  随后,他将出租车开到了坎市镇清溪的一个垃圾处理场附近,一把火将出租车点燃,连同叶某的尸体,一并焚烧。
作者: 飞翔的小胖胖    时间: 2011-5-18 11:47
我基本上是采用看英语文章的办法,先泛读,再精读,再一句一句看,最后再提纲挈领,总算是明白一点了,当然,也可能还是领悟错了。最后要说的一句话是:楼主,你很牛叉,希望你不是真的有病。   
作者: haima1005    时间: 2011-5-19 00:02
楼主没我帅,哈哈~
作者: vvnvsn    时间: 2011-5-19 00:03
哈哈~
作者: 09封爱    时间: 2011-5-20 00:03
BS只看帖不顶帖的人
作者: 迷茫哥    时间: 2011-5-21 00:03
楼主没我帅,哈哈~
作者: 瀚瀚    时间: 2011-5-22 00:03
纯属路过!
作者: bibifish    时间: 2011-5-23 00:03
{嗯嗯} 我看了,不知道怎么说!
作者: XIANG0571    时间: 2011-5-24 00:03
已阅不错~~~~~
作者: weitaijin    时间: 2011-5-24 17:59
这人精神有点问题的吧   要不不至于做出这种事情吧   就为点车费...
作者: weng989    时间: 2011-5-25 00:03
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,往上顶!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  
作者: 雨桐小轩    时间: 2011-5-26 00:03
楼主火星了!
作者: @~糖~@    时间: 2011-5-26 21:23
[狂聊很可怕的人
作者: 极冰酷热    时间: 2011-5-27 00:36
强烈支持。楼主万岁
作者: 米拉贝贝米拉    时间: 2011-5-28 00:03
不懂~~~但顶你!
作者: 暗黑弑爵    时间: 2011-5-29 00:03
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,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……     
作者: 懒人星球    时间: 2011-5-30 00:03
嘿嘿~ 楼主你太有才了!
作者: oralzwq    时间: 2011-5-31 00:10
一定要回贴,因为我是文明人哦 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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